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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学院201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意见

【来源:衡水学院201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意见 | 发布日期:2013-12-18 】

衡水学院201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意见

院政发〔2013139

为准确了解和评价教职工的工作实绩,激励广大教职工勤奋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学校将于近期开展201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根据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通知,2013年年度考核工作仍按省人社厅《关于2011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1]261号文件精神执行,结合我校实际,对我校教职工2013年度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对教职工的表现进行考核,以品德和绩效考核为重点,并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激励我校广大教职工勤奋工作、锐意进取,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考核范围和内容及等次标准

(一)考核范围。凡属学校管理的现在岗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均属年度考核范围,要严格按照所聘任的岗位进行考核,“双肩挑”人员按以兑现工资的岗位为主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是“德”和“绩”的表现。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和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以及接受培训的情况。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岗位特点,还可以包括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三)考核等次标准。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德、能、勤、绩、廉表现突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的完成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不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四)细化考核内容和标准。为增强对教职工考核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考核时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把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和考核等次标准具体化,分解量化为若干具体要素进行考核

三、考核的组织领导:

    根据文件规定,我校成立2013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经研究,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长:李奎良

副组长:王守忠、石巴丰、刘逸鹏、郭立志、邢少英、王金生、宋根壮、宋庆喜

成员:霸庆丰、王金刚、武文侠、杜希宙、高  卿、孟学军 

学校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学校考核办公室是教职工考核的管理机构,其基本职责是:

1、制定考核细则;

2、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工作;

3、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汇报考核结果;

4、受理被考核对象的复议申请;

5、总结我校的年度考核工作。

各处级单位都要成立考核小组(不足6人的处级单位有相关单位联合组成考核小组),由各单位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组成,一般5---7人。

四、考核的办法和程序

年度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平时与定期、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以平时考核和定量考核为主。我校年终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处级干部由市委考核办考核,其他教职工以单位为范围划分小组(不足6人的处级单位联合组成考核小组),由单位负责人组织考核。具体在考核表上签字仍由各单位负责人负责。

(一)动员部署。各单位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进行动员,明确年度考核的意义、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及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提出具体的安排意见。

(二)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员要按照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撰写个人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三)领导评鉴:各单位领导根据被考核人的年度工作总结、述职、平时表现及民主测评情况等写出评语。

  (四)确定考核等次:考核小组根据民主测评情况和领导评鉴提出考核等次意见,由负责人召集考核小组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确定等次时既要看民主测评分数,但也不能以分数作为唯一依据,要考虑被考核人的现实表现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优秀等次人选经考核小组集体研究确定。

(五)公示: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要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

(六)反馈: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采取一定形式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员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书起二日内向考核小组申请复核,由考核小组提出复核意见,经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对复核意见仍不服的,可在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二日内按管理权限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接到申诉后,按有关规定提出终结处理意见,并通知申诉人。

(七)总结:

各单位要通过这次考核,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共同提高,使本单位的工作上水平,上台阶。年度考核结束后,各单位要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内容包括主要做法、经验体会以及有关问题和建议),于1230日前报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我校的年终考核工作总结报市人社局。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五、考核等次比例及名额分配

确定考核等次比例总的原则是:严格坚持标准,实事求是。我校教职工2013年度考核优秀名额为120个,根据优秀名额分配原则,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对我校优秀等次名额的分配提出如下参照标准:

 

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分配一览表

单位

优秀指标

中文系

8

法政系

6

外语系

6

数学系

9

物理系

6

应用化学系

6

生命科学系

8

音乐系

5

体育系

7

美术系

8

经济学与管理学系

9

教育系

5

公共外语教学部

4

继续教育部、学报编辑部

2

现代教育技术管理中心

2

图书馆

8

办公室

2

组织部、宣传部、纪检、团委

1

人事处、科研处

1

财务处、工会

1

学生处、招生就业处

1

教务处

2

保卫处

3

后勤管理处

10

合计

120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教职工年度考核是学校加强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作,考核结果是工作人员职务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的重要依据。

(一)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

1、按照有关规定增加薪级工资;

2、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

3、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1、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2、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3、不增加薪级工资;

4、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5、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

6、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七、关于挂职、见习等九类人员的考核及确定等次问题

1学校派出挂职(帮扶)人员由所在单位按其应该承担的工作任务,参照挂职(帮扶)单位提供的情况,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考核结果。

2、对正在见习或试用期未满人员,应进行考核并写出评语,其考核结果做为转正定级、认定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分配工作的依据,但不确定等次。

3、对德、能、勤、绩表现较差,在年度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暂缓确定等次,予以告诫,期限为三至六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等次;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4、当年受到政纪记过以上处分人员,一般应定为不合格等次。在受处分期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其处分的当年及以后,根据表现,按正常情况确定等次。

受党纪处分人员确定考核等次等事宜,按照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规定执行。

受政纪处分人员确定考核等次等事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18令)规定执行。

5、正在接受组织立案审查未结案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6、调入单位工作不满半年,由所在单位征求原工作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确定等次。

7、因病、事假累计超过本年度半年或出国探亲超过本年度半年以上的人员,不定等次。

8、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工作人员,由学习和培训单位提供学习、培训情况,由原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的工作人员,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92012年度内到达退休年龄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参加年度考核。

  八、奖励

通过年度考核,依据有关规定,对工作实绩突出的个人给予嘉奖、记三等功奖励。受奖人员一般从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中产生,其中嘉奖占受奖人数的85%,记三等功占受奖人数的15%(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秀等次记三等功的人员不占本年度记三等功的比例)。

本着向教学一线倾斜的原则,对分配优秀指标四个及其以上的中文系等15单位可直接上报记三等功人员1名,共15名;对分配优秀指标四个以下的办公室等9单位(联合考核小组)可提名记三等功人员1名,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专题推荐会,推荐3名;受奖人员提交校党委研究后上报。

九、几点要求

1年度考核是推进科学管理、提高组织效能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予以高度重视,在总结以往年度考核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根据岗位的实际需要,细化科学合理的考核要素及其标准,实事求是地反映本单位教职工的工作实绩,使年度考核工作发挥弘扬正气、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优化队伍、促进成长的导向作用。

2、切实加强对年度考核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成立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小组。各小组要精心组织,周密实施,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人事处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防止走过场。

3、规范程序,依法考核。年度考核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重点抓好个人总结、述职、民主测评、确定等次等几个环节。确定考核等次时要根据个人总结、民主测评的情况,先由单位考核小组提出评定等次意见,然后由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再提交校党委研究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确定后,要按照规定及时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提出申诉,各级考核组织要认真受理,维护被考核人的合法权益。

4、严格标准,确保质量。一是要严格把握考核等次标准。确定考核等次时,既要看民主测评分数,但又不能以分数作为唯一依据,要考虑被考核人的现实表现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防止和避免简单化、绝对化。二是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确保此项工作的公正、透明。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要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

十、时间安排:

年底工作任务繁重,各单位要处理好年度考核工作与其他各项业务工作的关系,精心安排部署,集中时间,于20131230日前完成年度考核工作,并组织本单位教职工认真填写____年事业单位(机关工勤)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优秀表)、《____年事业单位(机关工勤)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合格及未定等次表)(需有本人签名),整理、签署意见后上报人事处。

 

201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