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外聘教师的聘任与管理,适应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实际需求,优化师资队伍的结构,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服务社会的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单位的要求
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单位,可外聘教师参与承担本单位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任务。
1.专业专任教师缺编的。
2.新开专业,经校内协调,仍然存在课程教师缺位的。
3.因加强应用实务类课程教学和实验实训教学,需要优化师资结构,增强人才培养实效的。
4.学生在专业实习、社会实践期间确需校外导师指导的。
5.超编单位原则上不允许外聘兼职教师。
二、外聘教师的任职条件
外聘教师包括兼职教师和社会导师,是指与我校没有劳动(人事)关系,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技能型人才。
(一)兼职教师
1.具有所承担课程的专业教育背景和专业水平,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课程的理论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有较高教学水平或较强实践能力。
2.在时间上能保证教学计划实施,完成聘期规定的教学科研等任务。
3.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特殊专业或者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标准。
4.年龄一般在 65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认真履行职责,教书育人。
(二)社会导师
1.热心于高校大学生实践教育,愿意为学校人才培养贡献力量;
2.拥有丰富的行业经历和实践经验。
3.在本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社会资源丰富,对大学生就业与创业有深刻见解。
4.能够制定可行性指导方案,为学生提供具体的指导。
5.能够保证一定的时间完成学校规定的指导工作。
三、外聘教师的岗位职责
(一)兼职教师
1.爱岗敬业,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2.按照聘用单位的要求制定教学计划,认真组织教学,探索运用新的教学手段和方法,突出实践和应用,认真完成课程考核工作。
3.自觉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做到治学态度严谨,既教书又育人。
4.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因事、因病需要调、停课,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5.接受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教学单位的教学质量检查、监督和考核。
(二)社会导师
1.按照聘用单位的要求制定具体的指导方案。
2.为学生课程实训、阶段实习、就业指导、社会实践创造条件。
3.创新教学模式,注重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注重与学生的沟通和交流,指导学生完成实训、实习和社会实践任务,鉴定学生的实践成果,并提出相应建议和意见。
5.接受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教学单位的教学质量检查、监督和考核。
四、聘期及待遇
兼职教师的聘期一般为一学期,社会导师的聘期一般为一年。
外聘兼职教师和社会导师的劳务报酬从二级单位M2核算支付, 工作量核算参照所属二级单位教职工工作量计算方法。
五、聘用程序
(一)确定计划。聘用单位在学期结束前一个月,根据实际需求,确定下学期所需外聘教师数量及条件要求。
(二)条件审核。由聘用单位对拟聘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业务能力考核,填写《衡水学院外聘教师聘任申请表》报教务处审核,涉外教师须经国际交流中心认定。
(三)统一聘任。聘用单位将教务处审核的《衡水学院外聘教师聘任申请表》报送人事处备案,由人事处统一聘任。
(四)签订协议。聘用单位与外聘教师签订《衡水学院外聘教师聘任协议书》,明确聘期、任务和待遇等事宜,协议书由聘任单位存档。
六、外聘教师的管理
(一)外聘教师由学校统一聘任,任何单位不得自行聘任。
(二)各聘用单位负责外聘教师的具体管理,同时要组织外聘教师学习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各聘用单位要将外聘教师的管理纳入学校统一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工作中,督促外聘教师做好各教学环节的具体工作,接受学校组织的各类考核评价和检查。
(四)每学期结束,聘用单位要对外聘教师的工作效果做出全面评价,并填写《衡水学院外聘教师工作情况考核表》,经教务处审核后,报人事处备案。
(五)各聘用单位每学期期末统一审核外聘教师的实际教学工作量,并依据协议支付酬金。
(六)聘用单位应同时做好外聘教师的建档工作。
七、聘任关系的变更和终止
(一)聘任期满,双方的聘任协议自动终止。
(二)在聘任期内,外聘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有权予以解聘:
1.因个人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2.外聘教师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影响恶劣的。
3.违反学校教学工作规范的。
4.出现严重教学事故的。如因教学事故造成学生伤害的,应追究其本人相应的责任。
5.经考核,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
6.因个人理由提出不再受聘的,应提前30日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并报人事处审核备案。
八、本暂行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衡水学院外聘教师聘任申请表》
2.《衡水学院外聘教师聘任协议书》
3.《衡水学院外聘教师工作情况考核表》
附件1
衡水学院外聘教师聘任申请表
拟聘任单位: 所在专业: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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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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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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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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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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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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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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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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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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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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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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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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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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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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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外聘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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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承担的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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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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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意见 |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国际交流中心审核意见 (涉外) |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人事处 意见 |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本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人事处、业务单位各持一份。
2.须附拟聘人员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非高校教师可不作必备要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等材料复印件。
附件2
衡水学院外聘教师聘任协议书
甲方:(聘用单位)_________
乙方:(外聘教师)____(身份证号: )
根据《衡水学院外聘教师聘任管理办法》(院政发[2023]26号),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聘任乙方为兼职教师/社会导师,聘期为__至__学年
第__学期(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二、聘期内,乙方须承担甲方安排的__级__专业课程的教学任务,包含______等工作,合计标准课时__课时。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提出具体要求和指导性意见。
(二)有权解聘不能胜任工作或发生教学事故的受聘教师。
(三)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有关教学资料。
(四)乙方按要求完成本职工作后,甲方按其所属二级单位教职工工作量核算方法支付乙方课酬。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须按衡水学院教学工作相关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受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教学单位的教学质量检查、监督和考核。
(二)因故需中断或转停课程,须至少提前2周向甲方说明。因故不能按时上课时,须至少提前1天与甲方联系调整。
(三)聘期内,因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的一切伤害由乙方自负责任,因教学事故造成学生伤害的,追究乙方相应的责任。
五、聘用协议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中一方要求解除聘约的,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聘约方可解除。
(二)乙方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提前解除聘用:
1.因个人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2.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影响恶劣的;
3.违反学校教学工作规范的;
4.出现严重教学事故的;
5.经考核,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应严格履行协议,若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一方同意,否则对方有权要求经济赔偿。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教务处备案一份,到期自动终止,复印无效。
八、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3
衡水学院外聘教师工作情况考核表
外聘教师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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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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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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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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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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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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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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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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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情况 |
已完成/未完成 |
聘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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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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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考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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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教师工作情况 (单位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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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单位 考评情况 |
考勤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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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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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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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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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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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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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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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
聘用单位 总体评价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
教务处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
人事处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
注:1.单位考核人一般应为学术委员会成员或专业、学科带头人,具备高级职称,不少于三人。2.考核等次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3.本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人事处、聘用单位各留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