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教授是学校师资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加强学科专业建设,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提高办学水平,扩大学校的社会影响力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外聘教授的聘任和管理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授的类别
我校外聘教授分为名誉教授、特聘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四类。
(一)名誉教授是我校授予校外著名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的荣誉性称号。
(二)特聘教授是指特别聘任的高级学术职务,一般为学术造诣高深的专家学者,或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具突出成就的国内外高水平学科带头人。
(三)客座教授是“客情”聘请的教授或名人、官员、企业家、发明者所担任的高级学术职务,可不定期来校讲学或进行学术交流活动。
(四)兼职教授是为弥补师资力量不足而聘请有关人员担任相关学科教学和科研任务而设立的岗位。
二、聘任条件
(一)名誉教授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社会公认的著名人士,品德高尚、在社会活动中具有较大影响力。
2.学术造诣深、知名度高,在某一学科或专业领域取得重大成就,获得国内外学术界公认。
3.在推进学校学科专业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和对外合作等方面能发挥重要作用。
(二)特聘教授一般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国内外著名大学或科研机构工作。
2.学术造诣深,在国内外某一学科领域有较大影响,获得国内外同行公认,成果丰硕。
3.每年能有一定时间为我校工作。
(三)客座教授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在高校、科研机构工作的经历,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某一专业领域有较高声望和较大影响。
2.在国内、省内同行业中有重要影响的专家、学者、官员、企业家、名人。
3.在教学科研等方面能与我校有实质性的合作,或能在推进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校企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社会知名人士。
(四)兼职教授,一般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较高,所从事的专业和研究方向与我校专业方向对口。
2.在教学科研方面能与我校有实质性的合作,或能够在推进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校企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聘期内,工作时间有一定的保证,能承担专业建设、教学科研及指导青年教师等方面的实质性工作,参与系部、专业组织的活动。
三、主要职责
(一)名誉教授的主要职责
1.了解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情况,为学校的发展规划、专业建设、教学科研等重大工作提供咨询、指导和帮助。
2.受邀来校讲学、参与重大活动、重大事项的研讨和咨询。
3.聘期内指导并帮助学校完成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
(二)特聘教授的主要职责
1.对学校学科专业的发展规划、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方面工作提供指导性意见。
2.在推进学科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指导相关学科教学科研团队的建设,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或开设学术讲座。
4. 聘期内指导并帮助学校完成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
5.推动学校开展创新性的工作。
(三)客座教授的主要职责
1.指导或帮助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和实训工作,为专业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提出建议,每学期参与学校的教研教改活动或提供专家咨询帮助。
2.定期来校进行学术交流活动,每学期开展讲座不少于1次。
3.聘期内指导并帮助学校完成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
(四)兼职教授的主要职责
1.积极支持学校开展与行业企业的合作,帮助学校科研团队与企业联合搞科研项目。
2.直接指导和参与各项教学科研建设。
3.每学年开展专题讲座不少于2次,指导教师进行知识更新和科学研究,提高教学科研水平。
4.能够承担至少1门课程的教学任务,对专业教师进行指导培训,或根据工作需要参与指导学生技能竞赛、实习实训或毕业设计等工作。
四、待遇
(一)名誉教授、特聘教授、客座教授经考核完成职责的,根据履行的相应职责或实际承担的工作任务、协议中约定的科研项目的级别或规模,由学校与受聘者协商确定外聘教授津贴。
(二)兼职教授到学校承担教学或科研工作,参照学校在岗二级教授工作量和津贴计算办法付酬。超过工作量的劳动报酬,参照学校相关规定付酬。
(三)学校为外聘教授提供必要的教学科研条件和办公场所。
(四)外聘教授可在我校申报科研项目并与我校教师同等使用科研经费。以我校名义在技术成果转让、产品开发和推广方面做出贡献者,经学校研究后给予特别奖励。
(五)对我校发展有特殊贡献者,将视具体情况给予特殊付酬。
(六)具体支付形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授聘程序
(一)相关业务单位根据教学、科研工作实际需要和聘任条件提出拟聘人选,填写《衡水学院外聘教授审批表》,并附拟聘人员相关业绩成果材料复印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报人事处。
(二)人事处组织相关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工作,拟聘境外人员需经国际交流中心审核。
(三)外聘教授经人事处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
(四)人事处组织相关单位共同举行授聘仪式,签署聘任协议书,聘书由校长签字,校领导向受聘人颁发聘书。
六、聘期及考核
(一)名誉教授为终身荣誉,原则上不设聘期,但如发生违法违纪或影响学校声誉的行为,由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学校有权解聘并收回聘书。
(二)特聘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实行聘任制,聘期一般为1-3年,如受聘人提出解除聘约或因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履行有关职责,学校可视情况提前解聘。
(三)聘期内,学校有权对合作项目、内容等进行评估考核,各相关业务单位填写《衡水学院外聘教授期满考核表》,同时须提交详细的工作情况汇报。
(四)外聘教授的考核分为“全部完成”、“基本完成”和“尚未完成”三种。
七、管理
(一)外聘教授由人事处负责办理相关的聘任和解聘手续,各相关业务单位不能自行聘任。
(二)受聘人自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参加受聘仪式者视为自动放弃受聘资格。
(三)外聘教授的日常管理以业务单位为主。各业务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与外聘教授的密切联系,充分发挥其在提高教学科研水平、促进学校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四)各相关业务单位每学年末须将所聘外聘教授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聘期届满的外聘教授提出续聘、解聘意见和建议,并提交人事处。学校将根据受聘人的贡献和相关业务单位意见决定续聘或解聘。续聘由相关业务单位和受聘人共同提交申请,人事处组织相关单位审核后报送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五)学校应不定期举办外聘教授联谊活动,加强联系与交流。
(六)外聘教授在校工作期间科研成果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七)外聘教授未能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的,或在聘期出现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有损学校利益或有损学校声誉行为的,学校有权单方解除聘约。
八、本暂行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衡水学院外聘教授审批表
2.衡水学院外聘教授聘任协议书
3.衡水学院外聘教授期满考核表
附件1
衡水学院外聘教授审批表
申请单位:
拟聘人姓名:
拟聘类别:
联系人及电话:
拟聘聘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外聘名誉教授、特聘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的申报审批。
2.为方便申报,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可以附电子照片打印。
3.工作单位类别栏填写行政单位、科研单位、高等学校、其他事业单位、企业公司、部队及其他单位
4.职称栏应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或未聘职称。
5.学科类别应为拟聘请人学位证书上的一级学科
6.受教育情况从大学教育开始填写,学位时间为“本科/2012.9-2016.7”形式。
7.有国外受教育和工作经历者须注明学校名称和工作单位所在国家、城市。
8.须附交由应聘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包括本人各类获奖、发表论文及出版物的目录等。
9.本表须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分别由人事处、业务单位存档。
姓名 |
(中文) |
(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
(外文)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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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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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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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别/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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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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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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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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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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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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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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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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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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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向、专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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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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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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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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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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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情况 |
学位/时间 |
学校名称 |
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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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经历 |
起止时间 |
工作单位 |
职称或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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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任职 与 兼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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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就 与 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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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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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我校 交流与合作 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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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的 交流与合作 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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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拟聘人员 待遇说明 |
向拟聘人员 税前按月支付薪酬 元 |
申请单位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国际交流中心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人事处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学校意见 |
校长: 年 月 日 |
附件2
衡水学院外聘教授聘任协议书
甲方: 衡水学院
乙方: (身份证号: )
为加强交流与合作,提高学校的教学与科研水平,经研究,依据《衡水学院外聘教授聘任管理办法》(院政发[2023] 27 号),甲方同意聘请乙方为 教授。为保证聘任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平等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一、聘期(名誉教授原则上不设聘期)
甲方聘请乙方的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聘期为 年。
二、乙方聘期内的工作、任务安排
(本部分内容由乙方所在业务单位依据审批后的《衡水学院外聘教授审批表》相关内容填写)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可用甲方外聘教授名义申请课题或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
2.乙方可以外聘教授名义在甲方申报科研项目并与甲方在校教师同等使用科研经费。
3.乙方以甲方名义在技术成果转让、产品开发和推广方面做出贡献的,可要求按甲方有关规定予以在校教职工同等奖励。
4.乙方在聘期内与甲方合作所取得的教学、科研等成果均属职务成果,发表有关论文、著作或申报有关奖励、专利和科研项目及经费等均须同时署甲方名称。
5.乙方做出对甲方发展特殊贡献的,可向甲方申请给予特殊付酬。
6.乙方有义务关心甲方的发展,以各种方式扩大甲方的影响,支持甲方的人才储备和引进,推动甲方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与乙方保持联系,有计划地安排乙方来校开展合作交流,并为乙方在校期间的交流合作提供便利条件。
2.甲方按照《衡水学院外聘教授聘任管理办法》(院政发[2023]27号)相关规定为乙方支付酬金,税前月薪 元(大写 ),按月发放。
3乙方未能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或在聘期出现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有损害甲方利益或声誉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聘约。
五、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聘任双方应严格履行协议中的各项条款,聘期内如发生双方无法预见之事、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需变更或解除协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
六、附则
1.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人事处备案一份,复印无效,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衡水学院外聘教授期满考核表
姓名:
聘用单位:
聘用类别:
聘用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衡水学院人事处
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外聘名誉教授、特聘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期满考核。
2.聘期内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由业务单位根据聘任协议内容分类详细填写。
3.本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分别由人事处、业务单位存档。
一、基本情况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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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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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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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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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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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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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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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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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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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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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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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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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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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聘期内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三、单位意见
业务单位 考核意见(含考核 结果) |
考核意见: 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请在下面对应“□”内打“√”): 全部完成□ 基本完成□ 尚未完成□ 负责人签字: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教务处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科研处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人事处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