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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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人事处职责

人事处是负责学校人事工作的职能机构。

一、负责全校内设机构的设置和制定各部门、单位的职责。

二、负责全校事业编制的管理和定编定岗工作,组织实施岗位设置,制定岗位职责。

三、负责全校人事管理规章制度、政策的制定、修订、执行和监督。

四、负责各类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的配套政策制定与实施,落实党委部署的人才政策。

五、负责人事调配和管理工作,审核和办理各类人员的接收、招聘、调动、辞职和除名等事务,负责办理离退休人员的相关手续。

六、负责全校工资总额的使用与管理工作。

七、负责各类人员报到起薪、转正定级和工资关系转递以及相关工作。

八、负责社会保障体系下各类保险的审核、缴纳等相关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校各项福利、补贴和绩效工资政策的制定、发放与管理工作。负责全校教职工劳保用品的采购、发放工作。

十、负责丧葬费、抚恤金的审核及遗属困难补助工作。审批教职工探亲假及探亲车旅费的报销工作。

十一、负责全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负责全校教职工国内外学历学位进修、课程进修、外派访问学者的计划制定、审批与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人社系统等行政部门布置的优秀人才评选、推荐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校教职工的考勤、劳动纪律督查工作。

十四、负责教职工(不含处级以上干部)年度考核和行政奖惩工作。负责对违法、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工作。

十五、负责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六、负责办理全校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工勤人员技术等级的申报、评审、推荐等工作。

十七、负责人社系统等行政部门各种资格考试的审核与申报工作。

十八、负责全校教职工和外聘教师的聘任、考核和管理工作。

十九、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有关出国审批和管理工作。

二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管理人员、专任教师、教辅人员和工勤队伍建设,包括结构调整、培训、技术考核和教职工在职进修等的组织管理。

二十一、负责人事、劳资、教职工信息统计及上报工作。

二十二、负责接待、处理有关人事工作的来信来访以及人事争议仲裁事宜。

二十三、负责校内待聘人员的培训、管理和人才交流工作。

二十四、负责全校教职工(不含处级以上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二十五、将三全育人工作贯穿到各项工作中,服务全体教职工。

二十六、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数据更新至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