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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关于印发《2018年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07-18 】

各单位:

《2018年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方案》已经2018年7月17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

衡水学院

2018年7月17日

2018年职称推荐工作方案

2018年我校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按照市职改办《二0一八年全市职称工作意见》和我校《衡水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文件要求进行,其主要工作按照以下程序和办法进行:

一、发布职改工作通知,公布申报岗位。

根据衡水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办法》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改革发展需要,结合上级主管部门当年核定的我校各级各类岗位数量及空余岗位情况,副高级考虑学科建设的需要,确定面向学科专业的职称评议推荐名额(面向学科专业的职称评议推荐名额一个专业(教研室)最多推荐一人),正高级及中级不再确定面向学科专业分配推荐名额,专职辅导员评审思政系列推荐名额单列。

二、个人申报、交验材料。

个人提交申请,报所在单位同意,各单位将申报人员名单报人事处,人事处按照各单位所报申报人员名单接收个人申报材料,并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

三、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对申报人相应条件分别进行审核。

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对申报人相应系列(专业)的适用范围、政治思想、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著作论文等条件进行审核,具体分工为:

(1)人事处对申报人任职资格和综合奖励进行审核并对非教学系列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业务工作进行全面审核,主要包括:适用范围、政治思想条件、学历资历条件。

(2)教务处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进行全面审核,主要包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第(一)条、(二)条,业绩成果条件第(二)条。

(3)科研处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科研工作进行全面审核,主要包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第(三)条,业绩成果条件第(一)条、(三)条、(四)条、(五)条,著作论文条件。

四、学校职称评议推荐委员会推荐。

学校职称评议推荐委员会负责今年职称推荐考核工作,今年我校职称量化推荐考核按如下办法和程序进行:

量化推荐内容包括三部分,分别为:基本资历及综合奖励积分、教学积分、科研积分。量化得分按百分制核算。

(一)基本资历及综合奖励积分,占总分的20%,即满分20分,包括学历、专业年限、单位考核、综合奖励等内容,按照量化推荐办法计分标准计算出合计分,先折合成百分制,再按20%的比例进行折合。

(二)教学积分或非教学系列业务积分,占总分的40%,即满分40分,按照量化推荐办法计分标准计算出合计分,先折合成百分制,再按40%的比例进行折合。

(三)科研积分,占总分的40%,即满分40分,按照量化推荐办法计分标准计算出合计分,先折合成百分制,再按40%的比例进行折合。

基本资历及综合奖励积分、教学积分、科研积分的折算办法如下:第1名折合得分为100分,第2名折合得分=第1名折合得分-(第1名的实际得分-第2名的实际得分)的平方根,以此类推。按照上述办法所得分数乘以其占总分比例,即为其本项得分。

以上三项推荐内容得分之和即为该申报人的量化得分。按照相应的分类推荐指标数和得分顺序,排名在推荐指标数额内的获得推荐资格(不同系列共同参评人员只比较基本资历及综合奖励积分、科研积分两项考核积分)。评委对根据分数确定的推荐人选进行推荐表决。

评委会投票推荐顺序为:(一)评委专家组对全校主辅系列所有申报人员投票;(二)评委专家组分别对不同类学科组申报人员投票。

五、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六、将拟推荐上报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七、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将非教学系列推荐上报人员材料报市职改办。

八、本文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