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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关于2017年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7-11-27 】

根据《关于来校工作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规定》办字〔2014〕39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7年初聘工作安排如下。

一、初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思想政治观念,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身心健康。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本专业本科、研究生学历,且获得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3、所学专业与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同或相近,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规定的工作任务,经考核合格及以上。

4、高教系列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5、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

(二)年限条件

1、本科毕业到校工作,见习一年期满,考核为合格以上,可直接初聘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2、硕士研究生毕业到校工作,从事高校教师、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等专业工作满三年,可直接初聘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3、博士研究生毕业到校工作当年可直接初聘相应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初聘程序

1、凡符合初聘条件的人员,向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2、人事处委托申请人业务所属单位对符合初聘条件的人员进行考核。

3、各单位考核小组对初聘人员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后,得出考核结论,各单位将考核合格人员的名单及个人简要书面推荐报告(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集中报人事处。考核实行师德表现、教学质量等一票否决。

三、提交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高教系列需提交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两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4、初聘人员需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在人事处网站下载)(A4正反两面打印)一式三份,《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中所在部门考核鉴定意见一栏:由各单位填写意见、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意见”内容应包括初聘人员的政治表现及专业技术工作完成情况、是否同意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等内容。

《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经学校职改办审查,学校职改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报市人社局审批(人事代理人员先报市人才服务中心备案)。

四、时间安排

申请人须在2017年11月30日中午12:00前向人事处(行政楼410)提出书面申请,过时将不再受理。

人事处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