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不断提升教职工业务素质和学历 水平,我校于 2019年 12 月印发了《衡水学院教职工进修学习管 理暂行办法》(院政发〔2019〕97 号)。 自文件实施以来,有效推动我校教职工专业成长及学历水平提升。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职工进修学习管理,经 2022 年 12 月 26 日院长办公会研究,对衡水学院教职工进修学习作如下补充规定:
教职工在申请攻读国外学历学位时,国外学校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最新 QS 世界大学排名中位列前 500 高校。
2.教育部批复的衡水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外方合作办学高校。
以上补充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凡在此之后申请
学历进修的在职人员均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衡水学院办公室 |
2022年 12 月 26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