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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外聘教师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关于印发外聘教师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10-24 】

衡水学院外聘教师聘任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外聘教师的聘任与管理,适应应用型人 才培养的实际需求,优化师资队伍的结构,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服务社会的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单位的要求

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单位,可外聘教师参与承担本单位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任务。

1.专业专任教师缺编的;

2.新开专业,经校内协调,仍然存在课程教师缺位的;

3.因加强应用实务类课程教学和实验实训教学,需要优化师资结构,增强人才培养实效的;

4.学生在专业实习、社会实践期间确需校外导师指导的;

5.超编单位原则上不允许外聘兼职教师。

二、外聘教师的任职条件

外聘教师包括兼职教师和社会导师,是指与我校没有劳动 (人事)关系,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技能型人才。

( 一)兼职教师

1. 具有所承担课程的专业教育背景和专业水平,能够独立 承担某一门课程的理论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有较高教学水平或较强实践能力。

2.在时间上能保证教学计划实施,完成聘期规定的教学科研等任务。

3.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特殊专业或者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标准。

4.年龄一般在 65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认真履行职责,教书育人。

( 二)社会导师

1.热心于高校大学生实践教育,愿意为学校人才培养贡献力量;

2.拥有丰富的行业经历和实践经验。

3.在本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社会资源丰富,对大学生就业与创业有深刻见解。

4.能够制定可行性指导方案,为学生提供具体的指导。

5.能够保证一定的时间完成学校规定的指导工作。

三、外聘教师的岗位职责

( 一)兼职教师

1.爱岗敬业,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2.按照聘用单位的要求制定教学计划,认真组织教学,探索 运用新的教学手段和方法,突出实践和应用,认真完成课程考核工作。

3. 自觉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做到治学态度严谨,既教书又育人。

4.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因事、因病需要调、停课,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5.接受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教学单位的教学质量检查、监督和考核。

( 二)社会导师

1.按照聘用单位的要求制定具体的指导方案。

2.为学生课程实训、阶段实习、就业指导、社会实践创造条件。

3.创新教学模式,注重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注重与学生的沟通和交流,指导学生完成实训、实习和社会实践任务,鉴定学生的实践成果,并提出相应建议和意见。

5.接受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教学单位的教学质量检查、监督和考核。

四、聘期及待遇

兼职教师的聘期一般为一学期,社会导师的聘期一般为一年。

外聘兼职教师和社会导师的劳务报酬从二级单位M2 核算支付,工作量核算参照所属二级单位教职工工作量计算方法。

五、聘用程序

( 一)确定计划。聘用单位在学期结束前一个月,根据实际需求,确定下学期所需外聘教师数量及条件要求。

( 二)条件审核。由聘用单位对拟聘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业 务能力考核,填写《衡水学院外聘教师聘任申请表》报教务处审核,涉外教师须经国际交流中心认定。

(三)统一聘任。聘用单位将教务处审核的《衡水学院外聘教师聘任申请表》报送人事处备案, 由人事处统一聘任。

(四)签订协议。聘用单位与外聘教师签订《衡水学院外聘 教师聘任协议书》,明确聘期、任务和待遇等事宜,协议书由聘任单位存档。

六、外聘教师的管理

( 一)外聘教师由学校统一聘任,任何单位不得自行聘任。

( 二)各聘用单位负责外聘教师的具体管理,同时要组织外聘教师学习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各聘用单位要将外聘教师的管理纳入学校统一的教学 科研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工作中,督促外聘教师做好各教学环节的具体工作,接受学校组织的各类考核评价和检查。

(四)每学期结束,聘用单位要对外聘教师的工作效果做出 全面评价,并填写《衡水学院外聘教师工作情况考核表》,经教务处审核后,报人事处备案。

(五)各聘用单位每学期期末统一审核外聘教师的实际教学工作量,并依据协议支付酬金。

(六)聘用单位应同时做好外聘教师的建档工作。

七、聘任关系的变更和终止

( 一)聘任期满,双方的聘任协议自动终止。

( 二)在聘任期内,外聘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有权予以解聘:

1.因个人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2.外聘教师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影响恶劣的;

3.违反学校教学工作规范的;

4.出现严重教学事故的。如因教学事故造成学生伤害的,应追究其本人相应的责任;

5.经考核,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

6.因个人理由提出不再受聘的,应提前 30 日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并报人事处审核备案。

八、本暂行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衡水学院外聘教师聘任申请表

2.衡水学院外聘教师聘任协议书

3.衡水学院外聘教师工作情况考核表

附件 1

衡水学院外聘教师聘任申请表

拟聘任单位:

所在专业: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毕业学校


学历/学位


专业


职称


现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拟聘类别


聘期


申请外聘理


拟承担的工

作任务


资格审核情


申请单位

意 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国际交流中 心审核意见

(涉外)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人事处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1.本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人事处、业务单位各持一份。

2.须附拟聘人员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非高校教师可不作必备要求)、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等材料复印件。

— 8 —

附件 2

衡水学院外聘教师聘任协议书

甲方:(聘用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外聘教师)____ (身份证号: )

根据《衡水学院外聘教师聘任及管理暂行办法》,经甲乙双方协商,

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聘任乙方为兼职教师/社会导师,聘期为__至__学年

第__学期(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二、聘期内,乙方须承担甲方安排的__级__专业课程的教学任务,

包含______等工作,合计标准课时__课时。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提出具体要求和指

导性意见。

(二)有权解聘不能胜任工作或发生教学事故的受聘教师。

(三)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有关教学资料。

(四)乙方按要求完成本职工作后,甲方按其所属二级单位教职工工

作量核算方法支付乙方课酬。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须按衡水学院教学工作相关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

受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教学单位的教学质量检查、监督和考核。

(二)因故需中断或转停课程,须至少提前 2周向甲方说明。因故不

能按时上课时,须至少提前 1 天与甲方联系调整。

(三)聘期内,因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的一切伤害由乙方自负责任,因

教学事故造成学生伤害的,追究乙方相应的责任。

五、聘用协议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中一方要求解除聘约的,须提前 30 天以书面形式

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聘约方可解除。

(二)乙方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提前解除聘用:

1. 因个人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2. 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影响恶劣的;

3. 违反学校教学工作规范的;

4. 出现严重教学事故的;

5. 经考核,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应严格履行协议,若一方提出变

更协议,须征得另一方同意,否则对方有权要求经济赔偿。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教务处备案一份,到期自

动终止,复印无效。

八、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3

衡水学院外聘教师工作情况考核表

外聘教师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学位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承担课程


课时数


完成情况

已完成/未完成

聘用单位


聘期


单位

考核人


外聘教师 工作情况

(单位填写)


聘用单位

考评情况

考勤情况


教学文件


课程材料


教学效果


学生评价


教师评价


考核等次


考核负责人(签字): 年月 日

聘用单位

总体评价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

意 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人事处

意 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注:1.单位考核人一般应为学术委员会成员或专业、学科带头人,具备高级职称,不少于三人。2.

考核等次为 “优秀” “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四类。 3.本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人事处、

聘用单位各留一份。

衡水学院办公室

2023年 10 月 24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