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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学院教师准入制度

【来源:衡水学院教师准入制度 | 发布日期:2020-12-16 】

院政发〔2020〕76 号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教师师德水平,提高教师的知识传授和价值引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基本原则

促进应用技术大学建设和发展的高层次应用技术型人才,高层次领军人才和具备行业(企业)背景与学术经历的“两栖人才”、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有利于高层次人才引进,鼓励高层次人才到教学一线工作。能够满足学校发展对教师数量增长、质量提升的需要。有利于各教学系(部)专业建设,根据专业建设规划,适时进行教师引进与调整。

二、准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能够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育科技创新文化。 2.能够胜任教学工作,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与专业能力,普通话达标,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3.身心健康,人格健全,积极乐观向上。

(二)具体条件  1.引进的专任教师:具有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所学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一致或相近,入校工作两年内取得高校教师资格。 2.校内其他岗位转入专任教师岗位:具有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具备高校教师资格。 3.外聘教师参照《衡水学院外聘教师聘任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三、准入程序

 1.学校引进专任教师,由人事处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依次按报名、资格审核、考试考核、体检、公示和聘用程序进行。由学校组织成立教师招聘考核工作组,按照“公开招聘、平等竞 争、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标准进行聘用。 2.校内其他岗位转入专任教师岗位:个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所在部门同意,报人事处审核,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转 入专任教师岗位。

四、退出机制

专任教师出现以下问题,调离教师工作岗位,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分。 1.新引进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取得高校教师资格。 2.违反《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衡水学院教师 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试行)》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社会影响恶劣。 3.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工作失职,给学校教学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 4.出现重大教学事故的。 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其他需要退出教师队伍的情况。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