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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衡水学院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

【来源:中共衡水学院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 | 发布日期:2020-12-11 】

       院发20186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师德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基本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我校特色鲜明的应用技术大学建设目标, 坚持价值引领、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拓展师德建设工作路径,引导广大教师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教师,努力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努力培养造就一支结构合理、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专业化教师队伍。

第三条 落实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工作要求:将师德建设贯穿于教师日常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工作全过程。把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和奖惩等的重要内容,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第二章 师德教育与宣传

第四条 强化师德教育,引导教师树立崇高理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师德教育摆在教师培养首位,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重视理想信念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第五条 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作用。进一步加强教师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教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基层党组织要把好教师政治关、师德关,开展主题明确、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培训,进一步提升教师党员的理想信念、道德情操、专业素养与人文情怀,发挥教师党员在教书育人中的引领示范作用。

第六条 加强教师教学规范教育。加强教师对教学管理制度的学习,提高教师认真履行教学职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第七条 加强教师学术道德教育。组织开展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的教育学习,引导教师在科研活动中遵循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恪守学术诚信,遵循学术准则,尊重和保护他人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第八条 做好新教师入职教育。实施新教师入职宣誓制度。在新教师岗前培训中开设师德教育专题,对新教师进行教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教育。推进新教师导师制,通过传帮带,发挥优秀教师的师德榜样影响力。

第九条 做好教师发展培训。完善以思想政治教育为先导、以提高师德修养为核心、以提高综合素养为目标的教师发展培训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培训、教学提升培训、案例教学培训等专题培训,切实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学能力,营造崇德向善的育人环境。

第十条 加强外籍教师和海外留学归国教师的管理与引导,帮助他们加深对中国国情、社情和民情的认识与了解,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一条 组织开展师德讲座、理论研讨、主题征文、事迹报告会、座谈会、交流会等活动,将师德示范典型请进课堂,建立师德建设专家库。

第十二条 积极开展教师社会实践。积极组织教师开展基层调查研究、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将学术研究成果转化为社会服务,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

第十三条 实行老教师荣休仪式制度。学校每年为退休的老教师举办荣休仪式,让他们感受到组织的关怀,体现学校尊重人才、以人为本的理念,增强教育工作者的光荣感、成就感、自豪感。定期开展从教三十年教师表彰活动,树立终身从事党的教育事业的理想信念,营造尊师重教的校园文化。

第十四条 表彰师德先进典型。开展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对师德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弘扬先进模范的引领示范作用,营造修身育人的浓厚氛围。

第十五条 加强师德宣传。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将师德宣传纳入学校思想宣传工作统一部署充分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契机,多形、多渠道宣传优秀教师、优秀教师团队的感人事迹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第十六条 倡导师德教育宣传与理论研究相结合。组织高水平的教师思政工作团队开展师德课题研究,提高师德建设的实效性和长效性,提升教师师德建设的科学性。

第三章 师德考核与监督

第十七条  建立教师招聘和人才引进师德考察机制。加强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考察工作,严把人才引进的入口关。

第十 建立师德考核评价机制。制定《衡水学院师德考核实施办法》,将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十九 考核结果应通知教师本人,考核优秀的应当予以公示表彰,确定考核不合格者应当向教师说明理由,听取教师本人意见。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在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可于考核结果通知下发30日内向学校提出申诉。

第二十条 强化师德监督。建立健全师德建设年度评议、师德状况调研、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措施。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

第二十 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工会、教代会在教师作风建设、学术规范、教书育人等方面的监督作用,了解教师思想、工作和生活状况,全方位加强师德监督。

第二十 建立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第四章 师德激励与惩处

第二十 完善师德表彰奖励制度,引导教师提升精神境界。将师德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对师德考核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在教师职务评审与岗位聘用、各类优秀人才选及干部选拔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二十 建立违反师德行为惩处机制。对于各类师德失范行为依法依规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  师德建设保障机制

第二十 完善组织领导。成立衡水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体规划学校师德建设,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协商处理重大事项。党委书记任组长,校长及其他校级领导任副组长,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党委教师工作部。各单位要设立相应的师德建设工作机构,具体实施师德建设工作

第二十 形成工作合力。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院系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师德建设贯穿于教师培养管理工作全过程,形成师德建设合力。学校将师德建设成效列入各单位工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作为各单位年度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 加大投入保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师德建设工作,要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做好师德建设工作。要将师德师风建设经费纳入经常性财务预算,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确保师德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和奖惩等工作正常开展。

第六章 附则

二十八 本办法适用于衡水学院全体教职工。

二十九 本办法由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