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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学院全面落实教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

【来源:衡水学院全面落实教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 | 发布日期:2021-09-27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学校教师队伍立德树人职责,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督促全校教师切实做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立德树人基本要求

第二条秉承“守正出新”的校训,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爱国守法、崇教爱生、立德树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具备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坚持教书和育人、言传和身教、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遵循教育规律,创新指导方式,潜心人才培养,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在大学生培养过程中认真履行立德树人职责,做大学生成长成才的指路者和引路人。

第三章立德树人职责

第三条作为大学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要把立德树人放在人才培养首位,把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学业指导、就业指导、心理指导等有机结合,注重大学生的品德教育,做到“七个加强”,在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切实履行教师立德树人职责。

(一)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教育

大学生入学后,教师及时掌握大学生思想状况,加强思想道德素质建设,对其进行入学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信念。组织学生按时参加学校、院系等组织的培训;定期与学生谈心谈话,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支持和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党团活动;定期组织学生有关国家和学校的战略、规划和制度等理论学习。

(二)加强大学生学习能力培养

全面了解每一位学生的兴趣、爱好、特长以及学习动态,指导学生合理制定学习计划和选课计划,帮助学生安排学习进程,培养大学生自我获取知识的能力。

(三)加强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

按照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理念,指导大学生了解本专业的特点、发展动态、社会需求,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做好人生规划。引导学生树立专业思想,端正学习态度,激发学习热情,培养大学生创新思维的能力。

(四)加强大学生实践能力培养

组织大学生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强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大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升大学生实践动手能力。

(五)加强大学生社会责任感教育

鼓励学生将个人的发展进步和民族的发展需要相结合,支持学生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做好学生的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工作,教育学生处理好理想、事业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鼓励学生到国家需要的相关行业、领域就业,为国家富强和民族复兴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六)加强大学生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规范教育

教师以身作则,对学生进行学术规范教育,培养良好的学术道德,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杜绝学术不端行为。指导教师要亲自审核学生毕业论文和学位论文,杜绝抄袭剽窃、实验作假、数据作假等不端行为。

(七)加强大学生培养条件建设

强化青年教师尤其是新进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培训工作,每年对新入职的教师进行岗位和师德培训;建立健全学生日常管理制度,严格考勤考核;规范实验室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实验安全;积极为学生学习和成长创造良好的氛围和条件。

(八)加强大学生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

加强对学生的人文关怀,关心学生的学业压力、就业压力、生活情况和心理健康。营造良好学习氛围,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提供相应支持与鼓励,协助学校做好经济困难学生帮扶工作、学生心理疏导工作和就业指导工作以及毕业后的跟踪调查,提升大学生敢于面对困难挫折的良好心理素质。

第四条教师克己慎行、履职守范应信守“八项承诺”。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不发表和传播任何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对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有不良影响的言论。

(二)遵纪守法。依法执教,不做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端正学术态度。科研工作中不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和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四)爱岗敬业。勤于进取,无私奉献,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奉献与获得之间的关系,不私自在校外承担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工作。

(五)做诚信表率。在招生、考试、评优、考核评价、职称评审、学生推优入党等工作中,做到客观公正,不徇私舞弊。

(六)廉洁从教。不以任何形式索要或收受学生、家长馈赠的礼品、红包、礼金等财物,不以盈利为目的向学生推销商品。

(七)关爱学生。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尊重学生人格,知荣明耻,不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八)为人师表,举止文明。情操高尚,仪表得体,课前不饮酒,课上不吸烟,自觉抵制不良社会风气。

第四章立德树人的组织保障

第五条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承担立德树人的具体职能,负责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总体规划、政策制定、宣传教育、检查评估等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涉嫌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调查和处理。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各单位的党政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落实学校立德树人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章立德树人的考核与监督

第六条完善师德考核评价机制。根据《衡水学院师德考核实施办法(修订)》(院发〔2021〕20号)和《衡水学院教师准入制度》(院政发〔2020〕76号)的要求,强化人才引进、职称评审、岗位聘任、干部选拔、评奖评优、绩效考核等环节师德师风的审核把关。

第七条师德考核由各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第八条在学校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各类高层次人才推选及干部选拔等方面,立德树人表现突出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师德师风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

第九条强化优秀教师示范引领作用。每年开展师德标兵、教书育人先进个人等评选活动,树立先进典型,讲好师德故事,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争做新时代“四有”好老师。

第十条健全师德监督体系,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共同参与的“五位一体”立德树人监督体系,学校设立师德师风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及时掌握教师立德树人信息动态,对教师立德树人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第十一条对立德树人职责履行中出现师德失范行为者,按照《衡水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处理。对严重违法违纪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衡水学院全体教职工。

第十三条本细则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