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办事流程
1.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1)编制、报批下一年度增人计划。
(1)各单位以发展规划、人员编制、人才需求为依据,将下年度人才引进计划报人事处。
(2)人事处对各单位人才引进计划进行初审,汇总、沟通、磋商,形成年度人才引进初步计划讨论稿。
(3)校长办公室会研究后报校党委会批准,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市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年度增人计划。
2)制定、上报、年度《衡水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3)在衡水学院网上发布年度《衡水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实施中不得随意调整变动,确有调整,用人单位需提交申请,人事处审核,由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4)资格审查
各单位对应聘材料进行初审后报人事处进行复审。
5)考核
(1)人事处制定人才引进的考核方案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审批。
(2)人事处按照岗位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的比例,确定面试考核名单。
(3)面试考核合格人员进入试讲考核。公示面试、试讲考核成绩
(4)各相关单位按照人才引进的考核方案进行严格考核,
6)体检。
安排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选体检。
7)报批拟录用人选。
(1)人事处负责审阅、汇总各类拟引进人才的考核材料,确定拟录用人选,报校长办公室研究。
(2)将引进人才的结果通报校党委。
(3)将学校公示无异议,考核、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选上报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8)办理录用手续。
(1)填报《衡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
(2)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
(3)签订《就业协议书》。
(4)持《就业报到证》报到。
(5)办理相关手续,相关用人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9)监测
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负责本文件执行过程中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制定、应聘材料初审、复审和考核面试、审议批准、报到签约的主要环节进行监测,并督促改进。
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流程图
2.教职工进修培训
1)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结合实际情况,编制年度教职工进修培训计划。
2)主管校领导同意后,报校长办公室会批准。
3)公布教职工进修培训计划,各部门根据学校计划制定本部门年度教师进修培养计划并在部门公布。
4)个人书面申请,并认真填写《申请表》,各部门在计划内审批,并签署审批意见后报人事处及主管校领导审批,同时
(1)辅导员:学生处及主管校领导审批
(2)教师:教务处及主管校领导审批
(3)副处级干部:组织部及主管校领导审批
5)人事处根据学校进修计划及有关文件审查并汇总,将审批结果反馈各部门。
6)申请进修人员到人事处办理有关报名手续。
7)被录取进修人员与学校(人事处)签订有关协议,并办理有关手续。
8)通知财务处变更相关待遇
9)进修人员学习结束凭有关证书及档案材料办理费用报销等手续。
10)人事处将进修人员档案整理归档。
11)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负责本文件执行过程中教职工进修培训计划制定、审批、签订协议、待遇变更的主要环节进行监测,并督促改进。
附:教职工进修培训流程图
3.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
1)按照市人社局职改办通知,布置工作。
2)个人申请,交验材料。
符合高、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的人员按要求填写: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览表等表格。
3)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按分工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及参评资格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按量化计分办法进行量化计分,人事处汇总个人量化计分。
4)公示量化计分结果:对公示量化计分结果有疑义的申报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复议申请,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按分工进行复议,公示复议后结果。
5)召开学校推荐评审委员会(由校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审核个人量化计分并评出专家评议分数,校职改领导小组审核并评出领导评议分数。
汇总量化计分及评议分数,学校推荐评审委员会表决。
6)学校党委会审议通过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选并公示量化总分结果。
7)根据市人社局批复的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实际,确定正高、副高、中职、初职推荐评审数额。
8)学校有评审权的系列材料,按要求整理上报人社局职改办备案。
9)学校无评审权的,外评系列材料按要求整理组卷,报送人社局职改办。
10)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负责本文件执行过程中交验材料、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按分工初审、量化计分、复议、专家评议、校职改领导小组评议分数、上报的主要环节进行监测,并督促改进。
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流程图
4.教师资格认定
1)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来文,发布教师资格认定申报通知,组织教师申请认定。
2)教师先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
3)自行携带身份证和《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到河北省教育厅指定医院完成体检以及准备申请材料(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要先参加“两学”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向人事处申请认定。
4)人事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任教学科进行初审。具备基本条件且材料齐全者,受理其申请;具备基本条件材料不齐全者,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补齐;不具备基本条件者,说明其哪些方面不具备要求。做出思想品德鉴定。
5)人事处核查汇总申请材料,并将核查结果(一般为不通过的结果)反馈回申请人单位或申请人本人。
6)人事处将符合条件申请人材料整理汇总清楚后,送报河北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现场确认,并将现场确认结果(一般为不通过的结果)反馈回申请人单位或申请人本人。
7)河北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对申请材料认定、审批,回传认定结果及通过人员名单表至学校人事处。学校人事处根据省教育厅认定通过人员名单领取空白教师资格证书,并打印制作成证书。
8)人事处携制作的证书及通过人员名单等材料,到河北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中心验印教师资格证书。
9)人事处发放教师资格证书,退还认定未通过人员申请材料,整理存档通过人员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以及教师资格证书签领表等材料。
10)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负责本文件执行过程中交验材料、任教学科初审复议、思想品德鉴定、上报的主要环节进行监测,并督促改进。
附: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5.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
1)根据市人社局的要求制定年度考核实施方案,成立考核领导机构,领导小组公室设在人事处,布置年度考核工作,对教职工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
2)动员部署。各单位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进行动员,明确年度考核的意义、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及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提出具体的安排意见。
3)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员要按照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撰写个人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
4)领导评鉴:各单位领导根据被考核人的年度工作总结、述职、平时考核情况及民主测评情况等写出评语。
5)确定考核等次:考核小组根据民主测评情况和领导评鉴提出考核等次意见,由负责人召集考核小组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确定等次时既要看民主测评分数,但也不能以分数作为唯一依据,要考虑被考核人的现实表现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优秀等次人选经考核小组集体研究确定。
6)公示: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要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
7)反馈: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采取一定形式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员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书起二日内向考核小组申请复核,由考核小组提出复核意见,经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对复核意见仍不服的,可在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二日内按管理权限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接到申诉后,按有关规定提出终结处理意见,并通知申诉人。
8)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嘉奖、记三等功专题推荐会,对工作实绩突出的个人给予奖励,受奖人员提交校党委会研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9)考核结果汇总,人社局审核通过后填写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存档,发文表彰,戒勉谈话。
10)总结:年度考核结束后,各单位要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内容包括主要做法、经验体会以及有关问题和建议),按要求报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我校的年终考核工作总结报市人社局。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11)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负责本文件执行过程中年度考核实施方案的制定、优秀指标的分配、公示、反馈、受奖推荐主要环节进行监测,并督促改进。
附: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流程图
6.教职工校内调动
1)领取并填写《教职工校内调动审批表》
2)调出单位主要领导和校级主管领导审核同意
3)调入单位主要领导和校级主管领导审核同意
4)人事处根据编制、岗位设置情况进行审核、研究
5)人事校级主管领导审核同意
6)校长办公会研究
7)到人事处开具《校内教职工调动报到通知单》
8)到新部门报到
9)人事处信息存底备份
10)人事管理数据库更新、工资福利发放。
附:教职工校内调动流程